第一條 為鼓勵市民和社會各界參與打擊偷盜用自來水和破壞市政供水設施的行為,進一步規范順德區供用水市場秩序,保障供水設施安全,維護供水單位和用戶的合法權益。根據《城市供水條例》、《廣東省城市供水管理規定》及《佛山市供用水管理規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供水區域范圍內在市政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偷盜自來水行為和破壞市政供水設施造成自來水漏失的舉報和獎勵。本公司稽查崗位人員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舉報方式及說明
1、 舉報人可實名(保密)或匿名,通過電話、信件、電子郵件、影像資料等方式向我公司舉報,書面舉報信件字跡要工整。
2、 第一時間舉報盜用、違章使用城市公共供水行為的人為第一舉報人。第一時間以來電、來信時間或郵戳為準。
3、 舉報時,應盡可能詳細、準確地說明發生的時間、地點、方式、責任人等,盡量提供現場圖片(電子版或紙質版)或影像資料等。
4、 舉報人盡可能提供真實姓名、住址、聯系電話或其他有效通訊方式;匿名舉報的,可以選用自己認為方便或安全的方法與本公司聯系。
第四條 舉報范圍
1、擅自在公共供水設施上直接取水;
2、非因消防需要,擅自開啟消防栓直接取水;
3、不經過水表取水或擅自轉供公共供水;
4、私裝、倒裝、改裝、毀壞水表或干擾水表正常計量取水;
5、社會第三方損壞市政供水設施造成自來水漏失;
6、法律、法規禁止的其它違法取水行為。
第五條 獎勵方案
經查實并追回經濟損失的,最高可給予首位舉報人追回經濟損失的20%獎金(3000元封頂)。
第六條 獎勵支付辦法
舉報人在舉報時留下聯系方法,經查證屬實后,通知受獎勵人員攜帶身份證到以下地申領相應報酬:各相關鎮街的所屬供水分公司財務室(辦公室)按指定的方式辦理申領手續。申領時間自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有效,逾期不申請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
第七條 監督管理
1、佛山市順德區水業控股有限公司對舉報者的情況嚴格保密,不會以任何方式公開或泄漏舉報人的相關信息。
2、舉報人借舉報之名故意捏造事實、誣陷他人,給他人造成損失或者損害的,由舉報人負責。
第八條 舉報聯系方式
1、撥打24小時供水服務熱線:968300;
2、來信舉報地址:佛山市順德區大良新城區觀綠路4號恒實置業廣場1號樓19樓佛山市順德區水業控股有限公司經營管理部負責人收,郵編:528300。
3、來訪舉報地址:順德區各鎮街行政服務中心供水營業窗口
第九條 附則
1、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2、本辦法解釋權歸佛山市順德區水業控股有限公司所有。